各省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(农业、农牧)厅(局、委、办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,农业部各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,各有关种猪生产经营企业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的相关规定,2011年,我部组织开展了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,现将有关种公猪生产性能测定结果通报如下:
我部委托3个具有法定资质认定的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机构,依据《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》(NY/T822-2004标准)、《长白猪种猪》(GB22283-2008标准)、《大约克夏猪种猪》(GB22284-2008标准)和《杜洛克猪种猪》(GB22285-2008标准),共对17家种猪生产企业送检的353头种公猪进行了生产性能测定,测定合格率为81.9%。其中有15家种猪生产企业的64头种公猪不符合本品种标准,不符合项目涉及校正至100kg日龄、校正至100kg时背膘厚和测定期饲料转化率等。各个企业及每头种公猪生产性能检测结果见附件。
下一步,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种猪生产性能测定工作。地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种猪生产经营执法,督促种猪生产企业加强育种选育工作,切实提高出场的种猪种用性能。种猪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夯实育种选育基础工作,完善种猪生产性能测定硬件和软件设施条件,改善种猪生产管理水平,稳步提升种猪质量水平。